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04: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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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本文用中、法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政府代表 塞内加尔共和国
中国驻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大使 外交国务秘书
冯 于 九 阿达马·恩迪亚耶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七日于达喀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