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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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04:50:27 阅读次数:56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12月14日  生效日期1971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预和干涉、争取塞浦路斯的完全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   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浦路斯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         外 交 部 长        乔 冠 华        斯皮罗斯·基普里亚努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于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