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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04: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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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
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3月13日
生效日期1972年3月13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一致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起将本国派驻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
二、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
三、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合王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欣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政 府 代 表 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外交部副部长 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办
乔 冠 华 艾 惕 思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