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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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1972年10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自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起建立两国的外交关系,并互换大使级外交代表。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尔代夫共和国
驻斯里兰卡共和国大使 驻斯里兰卡共和国大使
马 子 卿 侯赛因·阿里·迪第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