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11:13:38 阅读次数:51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2月21日  生效日期1972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新西兰政府承认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新西兰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商定,按实际可能尽早互相派大使,并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常驻联合国代表       黄   华         约翰·维维安·斯考特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于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