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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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11:47:28 阅读次数:4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斐济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5年11月5日  生效日期1975年1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和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斐济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斐济政府承认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国政府支持斐济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发展致力于和平的自给经济所作的努力。   中、斐两国政府决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斐济政府代表   驻澳大利亚大使馆临时代办        驻澳大利亚高级专员      朱 启 祯            拉曼·纳拉扬·纳尔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于堪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