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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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象牙海岸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13:42:48 阅读次数:4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象牙海岸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1年3月1日  生效日期1981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象牙海岸共和国政府,为促进和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决定自一九八三年三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不侵犯、互利、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互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经济选择的原则基础之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象牙海岸政府为维护独立、确保主权得到尊重和发展象牙海岸共和国经济所作的努力。   象牙海岸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声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象牙海岸政府已注意到这一声明。   两国政府将尽早互派大使,并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象牙海岸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吴 学 谦            西梅翁·阿克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