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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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在瓜亚基尔设立总领事馆厄瓜多尔在上海(或广州)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1 23:33:28 阅读次数: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  中国在瓜亚基尔设立总领事馆厄瓜多尔在上海(或广州)  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4年5月17日  生效日期1984年5月17日) (中方去文) 厄瓜多尔共和国外交部长路易斯·巴伦西亚·罗德里格斯阁下: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阁下提出如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厄瓜多尔共和国瓜亚基尔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瓜亚斯省;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或广州)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上海市(或广东省)。   两国政府各自根据本国的有关法令和规章,对于对方总领事馆的设立和领事职务的执行,提供方便并予以尽可能的帮助。   有关两国的领事关系问题,双方政府将按照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原则,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处理。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代表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谅解,并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吴学谦                              (签字)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于北京 (对方来文)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吴学谦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了阁下即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同中方去文,略)   我谨向阁下表示厄瓜多尔政府接受上述照会的建议,即厄瓜多尔共和国在上海市设立总领馆,其领区范围为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瓜亚基尔市设立总领馆,其领区范围为瓜亚斯省。   为此,阁下的上述照会和本复照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正式协议,该协议于即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外交部长                       路易斯·巴伦西亚·罗德里格斯                             (签字)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