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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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发布日期:2006-09-01 23:37:44 阅读次数:432
议 定 书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双方同意下列规定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 关于协定第五条第三款,对由销售工业、商业设备或器材的企业提供的为装配或安装该设备或器材的监督管理活动,如果其监督管理费用少于销售总金额百分之五的,应认为是附属于该项销售,不构成该企业的常设机构。  二、 关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对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只就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征税。  三、 协定任何规定不影响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签订的海运协定及换文的规定和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互免航空运输企业税捐的协定的规定。   本协定书于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日在巴黎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签字)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代表                     总理  彼埃尔·莫鲁瓦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