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律师告中国移动案今日开庭:流量清零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

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3-09-11 09:22:20 阅读次数:1887

人民网长沙9月11日电(记者 刘茸)今天下午,长沙律师刘明诉中国移动“霸王条款”一案将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刘明认为,运营商没有在协议书中明确告知消费者月流量套餐会清零一事,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这条规矩本身从市场公平原则来说也不合理。

消费者:合同未告知清零一事

8月初,刘明在长沙天心区法院针对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提起诉讼。他的主张包括三点: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以及赔偿其调查取证产生的300元费用。

此前,刘明在办理“20元包150M流量”套餐时,一共签署了两份协议,即入网服务协议和服务受理单,二者均未写明未用流量月底会清零,当时办理的业务员也未告知他这一点。然而一个月过去后,未用的流量全部消失,刘明这才发现还有这条规矩。

与刘明同为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简称“公益委”)委员的另一名律师刘丹阳,也在刘明起诉的同一日,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起诉状,只不过涉诉的是10元流量月套餐。法院经审查,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刘丹阳告诉记者,类似月底清零这类对消费者切身利益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在办理业务或签合同时,应当在文书的显著位置上清晰地标注出来,对此消法有明确规定。而运营商方面不仅没有如此做,还辩称这类具体套餐细节可以手机短信、营业点电子屏之类方式另行告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消费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此类渠道接收告知。

刘明则认为无论告知与否,月底清零这一做法本身就不公平:“花钱买的流量为何不能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此事通过新闻曝光后,这两句话引起不少网友的共鸣,纷纷在论坛和微博上转发。

公益律师:希望运营商改变姿态

据悉,刘明和刘丹阳都分别委托了湖南律协下属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其中大部分来自他们所属的公益委,使得这场“消费者VS运营商”的诉讼,变成了一场“公益委VS长沙移动”的诉讼。

据新华网报道,8月18日,湖南省律协原定邀约当地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进行公开辩论,却因运营商缺席而改为专家研讨会。作为公开辩论会组织者之一的刘丹阳告诉记者,辩论之前他们通过当面上门递送和EMS递送两种方式,把正式的邀请函分别送达湖南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也确认他们都已收到,但最终没有一家运营商派代表出席会议。

此前律师“叫阵”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时,运营商也未对其多加理会,直到此事在网上引发网民热烈讨论和对律师一方的广泛声援后,才通过媒体公开回应。直到9月9日向法院提交证据之时,双方才第一次见面,此前无任何交流。

刘明告诉记者,他们提起这场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希望改变运营商强加于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也改变运营商强横的姿态。刘丹阳则表示:“我们的期望就是法院能够支持我们的合理主张,但我们肯定也尊重法院判决。”

运营商说法:优惠的前提就是月底清零

据报道,8月16日,长沙移动市场部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回应,认为套餐优惠本身已经将流量费用大大降低,而相应限制使用时间,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

据其解释,套餐优惠是目前各运营商进行电信业务营销的主要手段,即客户承诺在一段时间内购买一定业务量,从而享受优惠的价格。套餐一般有多档,套餐内包含的上网流量相比非套餐来说要优惠很多,前提则是有使用时限。客户如果不想使用套餐,也可以选择标准资费。

长沙移动方面还表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营商对流量套餐的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例如美国的Verizon、英国的Vodafone等,也主要采用套餐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他们的流量套餐也都是当月套餐内剩余业务量在月底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