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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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2 00:19:35 阅读次数: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5年10月1日  生效日期198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林纳达政府维护格林纳达独立和主权的正义事业。   格林纳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格林纳达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颉               本·琼斯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于圣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