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2 08:08:51 阅读次数:3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  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签订日期1991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1991年11月15日) (一)中方去文 哥伦比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路易斯·费尔南多·哈拉米略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根据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协议中第一条规定,中、哥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协议的第一条作如下补充:   中方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哥方持有效的哥伦比亚共和国官员护照的公民,通过对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中、哥双方就持外交护照人员互免签证协议中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上述持公务护照、官员护照者。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复照确认,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第三十一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钱其琛                              (签字)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四日于北京 (二)哥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钱其琛阁下部长先生:   我向您致意,并通知您,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接受关于将一九八七年协议第一款规定的互免签证范围扩大到持哥伦比亚官员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者的建议。(内容同中方去文,略)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哥伦比亚共和国外交部长                        路易斯·费尔南多·哈拉米略                              (签字)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四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