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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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发布日期:2006-09-02 16:23:34 阅读次数: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2年5月14日  生效日期1992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   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吉关系,   根据中吉在高级会晤中所商定的有关精神,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促进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为此,双方将推动两国的机构、组织、企业和各地区之间的业务接触和直接关系的发展。   第二条 两国外交部将在各种级别上通过双方商定的各种形式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必要时可吸收两国驻外代表机构的人员参加这一工作。   第三条 双方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之间协议的实施及现行双边条约和协定的执行情况经常交换信息。   第四条 双方将在国际组织内和国际会议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促进两国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机构发展联系。   第五条 双方将根据实际可能促进两国有关部门在人员(包括语言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在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中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两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吉尔吉斯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田曾佩             伊马纳利耶夫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