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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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秘鲁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制度的议定书

发布日期:2006-09-02 23:23:58 阅读次数: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秘鲁共和国  外交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制度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2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1992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秘鲁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称“双方”)为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就建立两部间政治磋商制度,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现有外交途径之外,建立政治磋商制度。在双方认为适当的时机,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   第二条 双方参加磋商的代表团应由两国外交部高级官员率领。讨论的题目、地点和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第三条 本磋商制度还应扩大到双方参加的国际机构和多边会议,以促进双方代表之间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的接触。   第四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本议定书期满六个月前,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一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在利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秘鲁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戴诗琪             德拉普恩特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