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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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关于建立官员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

发布日期:2006-09-02 23:29:06 阅读次数:3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  外交部关于建立官员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2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1992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巩固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目的,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决定建立外交部官员磋商制度。   第二条 磋商轮流在北京和莫尔斯比港举行,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三条 磋商在双方外交部官员之间进行。如有必要,各方均可邀请政府其他部门的官员参加,磋商议题可包括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   第四条 双方自行负担往返另一方进行磋商的国际旅费,但在另一方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该方负担。   第五条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如果任何一方均未在本谅解备忘录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谅解备忘录,则本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三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刘华秋           加布里埃尔·杜萨瓦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