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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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06-02-28 13:07:02 阅读次数:1933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 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 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 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 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