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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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发布日期:2006-09-03 00:08:22 阅读次数:394
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3年6月2日  生效日期1993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   为促进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合作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中国和格鲁吉亚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   认识到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各个级别的磋商和交换意见的重要意义,   本着促进有效地解决双边合作问题的愿望,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全球和地区性问题,以及双边关系和多边合作问题定期举行外长级和其他级别的谈判和磋商。   经双方同意,可建立专家小组或工作小组,以便研究具体问题。   第二条 双方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确定进行谈判和磋商的日程、日期和地点,外长或其代表会晤每年视情况定期举行。   第三条 双方将促进彼此间的直接接触以及在组织各自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包括互派代表团基础上的相互交流经验。   第四条 双方将在国际组织的框架内,在参加国际会议的过程中举行磋商,以便提前协调各自在共同关心的各种问题上的立场。   第五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六个月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格鲁吉亚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钱其琛                亚·齐克瓦伊泽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