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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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在宋卡和昆明设立总领事馆的协议

发布日期:2006-09-03 00:18:43 阅读次数: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关于在宋卡和昆明设立总领事馆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之间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之间领事关系的共同愿望,就相互设立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泰王国政府在昆明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和湖南省。   二、泰王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宋卡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为宋卡府、春蓬府、拉廊府、素叻他尼府、攀牙府、普吉府、甲米府、洛坤府、董里府、博他仑府、沙敦府、北大年府、也拉府、陶公府。   三、领区范围可随时根据换文达成的协议变更或调整。   四、双方总领事馆成员人数分别以十二名为限,如需增加,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各方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对方设立总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六、本协议签字后,双方可在各自认为方便的时间开设总领事馆。   七、双方将本着协商合作的精神,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友好地处理两国间的领事关系问题。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泰 王 国 政 府    代     表           代   表      钱其琛             巴颂·顺西里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