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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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一九九三年修正案

发布日期:2006-09-03 00:30:04 阅读次数:382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一九九三年修正案  (我国于1994年10月27日递交接受书)   第Ⅵ章 理事会   第16条 以下文取代第16条的条文:   “理事会应由大会选出的四十个会员组成。”   第17条 以下文取代第17条的条文:   “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大会要遵守下列准则:   (a)10个成员应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10个成员应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家;   (c)20个成员应为未按上述(a)或(b)项当选的、在海上运输和航行方面具有特别利害关系、而且它们被选入理事会将会确保世界所有主要地理区域均被代表了的国家。”   第19(b)条 以下文取代第19(b)条条文:   “(b)理事会开会的法定数目为二十六个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