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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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联合声明

发布日期:2006-09-03 00:31:32 阅读次数:3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立陶宛共和国总统阿尔吉尔达斯·布拉藻斯卡斯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至十三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和立陶宛共和国总统阿尔吉尔达斯·布拉藻斯卡斯在友好、坦率和求实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和会见,讨论了双边关系的现状和前景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   双方同意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正在顺利发展。作为友好国家,双方重申愿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双方主张只用和平手段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将定期举行旨在发展和巩固双边合作的政治磋商,并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意见。两国领导人、议会、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代表将保持经常的接触。   三、双方将为进一步扩大和加深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关系作出必要的努力。   四、经济合作和贸易是两国相互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签订相应的协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互利的经贸关系得到发展。   为此,双方将:   ——在经贸合作方面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   ——在对方领土上开设公司、银行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代表机构,并促进其活动;   ——开展投资合作,在两国建立合资企业,并促进双方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在第三国市场上进行合作;   ——促进两国各地区和各企业间建立直接联系,包括在平衡基础上开展商品交换。   五、双方将在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和旅游方面促进合作与交往;促进有关组织、团体及个人之间进行直接接触。   为此,双方将:   ——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互派教师、科研人员、大学生和研究生,并联合从事科研规划;   ——在广播、电视和新闻通讯社领域进行合作,相互促进报刊和音像资料的传播;   ——开展在医疗、保健、卫生及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合作。   六、双方认为环境保护具有全球意义。根据双方的相互利益并考虑到各自的具体情况,双方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方面共同采取行动并实施计划。   七、双方将在防止有组织犯罪、贩毒、恐怖活动、危害民航和航海安全活动方面进行合作。   八、双方支持其人民统一的愿望。   立陶宛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确认立陶宛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立陶宛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九、双方指出,两国在和平与发展、裁军、防止军备竞赛方面的立场是相近的。两国将继续维护各地区及全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并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十、双方将扩大和加深在联合国范围内的合作。两国主张保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准则的有效实施,主张加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包括防止武装冲突方面的作用。   十一、双方指出,各国都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利益选择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发展道路,这些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各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与合作。   十二、双方确认,本声明不涉及双方根据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陶宛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江泽民             阿·布拉藻斯卡斯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