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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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与医学科学合作的协定

发布日期:2006-09-03 00:44:24 阅读次数: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  关于卫生与医学科学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4年3年7日 生效日期1994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和加强双方在卫生和医学科学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根据各自现行的国内法律和规章,努力发展卫生与医学科学领域内的长期、互利、有效的合作。   第二条 双方将帮助和支持医药卫生工作者在卫生、医学、药学科技领域内开展科研合作。   第三条 双方将鼓励和支持两国医学、药学、卫生学范围内的机构建立直接合作关系。   第四条 双方将根据商定的条件,互派专家进行经验交流。   第五条 为执行本协定,双方将成立一个常设工作组,制订和落实双年度执行计划。该计划包括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及财务规定。上述工作组会议将轮流在两国首都举行。   第六条 双方将在不付外汇的对等基础上进行上述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由派遣方支付专家到达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接待方支付在其境内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个人零用费。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未在协定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有效期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阿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殷大奎           哈桑·哈桑诺夫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