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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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06-03-13 12:34:54 阅读次数:4366
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所谓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所取得专利的某项发明或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继承专利权是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而人身权利部分如专利署名权,则不在继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