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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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3 02:28:17 阅读次数: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  正式访问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公报   应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对白俄罗斯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李鹏总理分别同卢卡申科总统和契基尔总理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求实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重申,将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中白建交协议》、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中白联合声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中白两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深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心将两国的关系推向崭新的水平。   为了增进相互理解,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的情况。双方认为,尽管两国国情不同,两国在改革的实践中有不少共同点。相互交流改革的经验对双方是有益的。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了积极的发展。双方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贸合作,使之达到与两国友好关系及经济潜力相适应的水平。双方指出,在两国正在进行经济改革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已在经贸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将根据本国法律彼此为对方企业创造进行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所需的必要条件;两国间签署的在各个领域进行合作的文件为发展双边联系奠定了良好的条约法律基础。   双方将鼓励在科学技术、机械制造、电子、机床制造和农业领域进行合作并在遵守各自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条件下发展军事技术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讨论在中国境内组装生产“别拉斯”卡车的问题。中方表示愿意推动在中国举办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家展览。   双方将为定期举行中白经贸合作委员会和中白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创造条件。   双方就进口关税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同意包括海关在内的两国相应主管部门建立交往和进行合作。   中国方面重申尊重白俄罗斯奉行的政策和选择的发展道路,并祝愿白俄罗斯人民在建设国家和经济改革的事业中取得成就。   白俄罗斯方面重申,在台湾问题上将遵守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联合声明中所确定的原则。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表明,在许多方面双方持一致或相近的立场。双方同意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认为这对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方面高度评价白俄罗斯以无核国身份加入核不扩散条约,认为这一行动是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贡献。   双方主张建立符合国际法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双方就人权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此达成了共识。双方反对任何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同意就人权问题加强双边和多边的磋商与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接触。这种接触对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鹏总理邀请契基尔总理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基尔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白俄罗斯共和国     总    理       总   理      李  鹏         契基尔      (签 字)       (签 字)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于明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