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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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

发布日期:2006-09-03 03:01:06 阅读次数: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本着加强领事关系的愿望,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泰王国政府在上海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   第二条 泰王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留将来在双方同意的泰国城市设领的权利。   第三条 双方总领事馆人员总数分别以十二名为限,如需增加,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双方可在各自认为合适的时候开设所规定的总领事馆。   第五条 在设立总领事馆过程中,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和对等原则,向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两国间的领事关系问题,根据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以及对等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由中文和泰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泰  王  国     政 府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王英凡(签字)             贴·蒂瓦军(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