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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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3 03:41:01 阅读次数:3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  政府关于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 智利共和国外交部长何塞·米格尔·因苏尔萨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代表智利共和国政府建议,本着进一步发展中智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考虑到两国友好领事关系的现状,双方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日起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智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   二、智利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运作应遵循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事务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上述建议内容,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我谨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智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王成家(签字)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于圣地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