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
发布日期:2006-03-13 12: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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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所说的到达受要约人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送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两者区别在: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一方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要约邀请形式有拍卖公告、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