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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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3 09:30:53 阅读次数: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方去照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之间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出或途经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免办签证。   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护照,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   三、第一、二段所述持照人,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其有关法律和规章。   四、本协议不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的如下权力:拒绝可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对方人员进入自己境内或者终止其在境内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上述内容,如蒙大使馆代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大使馆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双方完成国内法律程序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三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其自动延长相同期限。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于北京   注:埃方日期复照内容同中方去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