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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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关于马里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3 09:32:14 阅读次数: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  关于马里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7年4月22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1日) 马里共和国外交和侨民国务部长迪翁库恩达·特拉奥雷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我荣幸的提及我们两国政府近期有关马里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的会晤,并建议我们两国政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马里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名誉领事可以是协议双方公民或第三国公民,但不得是无国籍者,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马里共和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委派职业领事后不得再委派名誉领事。   四、名誉领事应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执行领事职务并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   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内容,我将深表谢意。本照会以及阁下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我谨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李永谦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于巴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