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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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发布日期:2006-09-03 09:59:14 阅读次数: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称“双方”),为加强和进一步发展双方的关系与合作,以利于两国人民和实现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共同目标,考虑到双方进行磋商和交换意见的重要性,经友好协商,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就双边关系和两国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举行定期磋商。   第二条 磋商的日期、地点和日程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三条 双方将视需要就两国均参加的国际会议议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第四条 双方将促进各自派驻其它国家和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并交流信息。   第五条 本议定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限期有效。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议定书,本议定书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第九十天失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在尼科西亚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希腊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浦路斯共和国        外交部代表          外交部代表       外交部部长助理        外 交 部 长        吉 佩 定        扬纳基斯·卡苏利季斯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