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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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巴哈马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的协定

发布日期:2006-09-03 10:01:47 阅读次数: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  关于巴哈马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保留名誉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之间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之间领事关系的共同愿望,就巴哈马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领事馆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巴哈马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巴哈马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名誉领事馆及其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三、双方应本着协商合作的精神,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友好地处理两国间的领事事务。   四、本协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纽约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巴哈马国政府代表        秦华孙(签名)          穆尔(签名)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巴哈马常驻联合国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