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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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以色列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3 10:06:06 阅读次数: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以色列国互免签证的换文 以色列国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戴维·利维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为了发展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以色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发展,简化入境手续,我谨荣幸地建议我们两国政府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以色列国公民持有效的以色列国护照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出或途经以色列国,免办签证。   三、(一)双方主管部门应在本协议生效前,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有效护照样本;   (二)双方主管部门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确定有关免签停留期限问题。   四、本协议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除非一方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延续有效。   上述建议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我谨荣幸地提议本照会以及阁下的复照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关于免办签证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我谨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                       特命全权大使                         王昌义                        (签字)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于特拉维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