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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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与秘鲁政府就秘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发布日期:2006-09-03 10:10:08 阅读次数:563
关于我与秘鲁政府就秘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签订日期1997年8月1日) 国务院:   我与秘鲁政府已就“九七”后秘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换文达成协议。现送上我方照会(副本)和秘方照会(影印件),请予备案。秘方照会正本已存外交部。 附件:  秘鲁政府就秘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秘鲁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兼秘书长 豪尔赫·博托·贝纳莱斯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向阁下致函并提及两国政府代表近期就秘鲁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会谈,就此,谨建议两国政府达成如下谅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秘鲁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   二、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为秘鲁总领事馆履行领事职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三、秘鲁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依照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行使职能。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处理领事事务。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任景玉(签字)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于利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