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修改中日航空运输协定附件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3 10:14:11 阅读次数:5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关于修改中日航空运输协定附件的换文                中方去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佐藤嘉恭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根据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日在北京签署并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航空运输协定的规定,两国航空当局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在天津举行了会谈。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议,按照上述会谈结果,对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改的该协定附件再作如下修改:   一、附件之一的航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空运企业经营的协议航班的往返航线)修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点    日本国境内的地点   以远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选的十三个地点   东京      一个作非运输业务性                   大阪      经停的地点——                   仙台      温哥华——                   名古屋     多伦多或加拿大境内的                   长崎      另一点——                   福冈      旧金山——                   广岛      芝加哥或纽约(注)——                   新泻      包括墨西哥在内的                   冈山      中、南美洲的三个地点                   福岛                   富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选择的日本国境                   内的另两个地点   (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行至芝加哥或纽约的定期航班以及从芝加哥或纽约西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定期航班必须在旧金山经停。   二、附件之二的航线(日本国政府指定的空运企业经营的协议航班的往返航线)修改如下: 日本国境内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地点    以远点 日本国自选的十三个地点    北京    新加坡——                上海    新德里或孟买或                大连    卡拉奇——                西安    德黑兰或贝鲁特或                广州    开罗或伊斯坦布尔——                青岛    雅典或欧洲的另一点——                杭州    罗马或欧洲的另一点——                天津    巴黎——                沈阳    伦敦                武汉                重庆                昆明                厦门   我荣幸地提议,如果日本国政府接受上述建议,此函及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两国政府在此问题上达成的谅解并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唐家璇(签字)                    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于北京   注:日方复照内容同中方去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