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什么样的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06-04-04 1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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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买卖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买卖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的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买卖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