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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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3 12:07:47 阅读次数: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一、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1年9月12日至13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朱镕基总理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举行会谈,并分别会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参议院主席阿卜迪卡里莫夫、马日利斯(议会下院)主席图亚克拜。两国领导人就中哈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高度评价建交十年的两国关系,重申发展中哈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双方表示,将继续恪守双方十年来签署和发表的政治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充分挖掘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人文及其他领域的合作潜力,在新世纪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水平。   三、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哈边界问题的彻底解决对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双方将尽一切努力如期完成全部勘界工作,使两国边界成为永久和平与友好的纽带。   双方高度评价在中哈跨界河流领域合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双方同意成立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继续就两国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卓有成效的合作。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已达成的协议,使双边经贸额达到更高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   五、双方强调,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有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继续对铺设中哈石油管道项目进行研究。   六、双方认为,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是两国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两国间和包括泛亚铁路北部通道在内的过境运输方面的合作,努力提高阿拉山口和德鲁日巴口岸的过货能力,加强两国边境贸易,进一步协调两国通关手续。   七、双方指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企业和商人在本国的合法权益,并为对方合作企业和人员在本国境内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和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哈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萨克斯坦确认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方重申支持哈萨克斯坦领导人为巩固国家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实施社会经济改革所作的一切努力。   九、双方指出,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精神药品、非法移民等日益对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双方愿在双边基础上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维护本地区和两国的和平与稳定。双方将积极推动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尽快建立反恐怖中心。   十、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双方希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的各项活动有助于加强亚洲国家的信任,建立合作与伙伴关系。   十一、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作为新型的国际合作组织具有广阔前景,有助于加强各成员国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双方相信,即将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将为建立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奠定基础。双方将为这一组织的合作、发展和完善作出自己的贡献。   十二、双方对两国在国际组织和地区合作机制框架内的合作表示满意,主张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强调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最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反对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任何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图谋。双方将在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密切合作,为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和世界经济发展而努力。   十三、双方认为,一九七二年的《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是全球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的基石。双方强调,一九九九年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维护和遵守《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决议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双方愿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进一步发展。   十四、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署关于在卫生和医学领域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震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科学部关于地震研究科学技术合作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的换文》。   十五、朱镕基总理对在哈萨克斯坦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在双方方便时访华。托卡耶夫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朱镕基               托卡耶夫                           2001年9月12日于阿斯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