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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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二00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

发布日期:2006-09-03 13:03:50 阅读次数:830
关于修改二00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 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修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的决议,   订立本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将宪章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比什凯克市(吉尔吉斯共和国)”改为“塔什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第二条 本议定书需经签署国批准并自保存国收到第四份批准书起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第三条 本议定书是宪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议定书于二00三年九月五日在塔什干市签订,正本一式一份,分别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托卡耶夫(签字)        李肇星(签字)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表      俄罗斯联邦代表       艾特玛托夫(签字)      伊万诺夫(签字)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纳扎罗夫(签字)         萨法耶夫(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