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06-04-04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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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合同、多方当事人,合同涉及金额一般非常大,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之间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通过合同来明确责任,防止合同漏洞,预防风险。与此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项目可行性分析。对此,作为承租人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必须对供应商的资信、设备的质量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判断;而最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用户也就是承租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同时对租赁设备进行可行性研究等,以保证合同最终能够全面、实际的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