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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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3 13:31:17 阅读次数:1180
中越联合公报 (2005年7月21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于2005年7月18日至22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和陈德良主席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陈德良主席。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如何巩固和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广泛共识。   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双方高兴地看到,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16字方针指引下,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双方认为,中越友好是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必须十分珍惜。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接触,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推动中越关系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双方对两国经贸关系取得的显著成果表示满意。双方同意本着积极务实的精神,不断扩大贸易规模,逐渐缩小双边贸易不平衡;抓紧实施已确定的合作项目,积极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就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开展长期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和质量;密切配合,尽快完成连接两国的两个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的合作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解决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障碍和问题,为双方企业顺利开展合作创造更多便利。   四、双方宣布关于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全部结束,认为这将为两国各领域特别是经贸领域的合作开辟新的前景。越方真诚感谢并高度评价中方的支持。   五、双方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意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最迟于2008年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   双方积极评价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落实情况。双方同意继续认真落实两个协定,共同维护海上治安和渔业生产秩序,尽快启动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自现在至2005年底进行共同渔区渔业资源联合调查,争取尽快开展两国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尽早启动北部湾湾口以外海域的划界谈判。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三国石油公司今年3月签署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认为协议的签署对维护海上局势稳定能产生积极影响,要认真履行协议,尽快启动海上作业,使合作早日取得具体成果。   双方同意遵循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宗旨和原则,恪守两国高层共识和多边承诺,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双方同意继续维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   六、越南政府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理解和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欢迎近来两岸关系的缓和趋势。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   七、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提高联合国的作用、权威和效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推动各成员国的共同发展,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服务。双方认为,安理会改革应从联合国长远利益出发,根据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办法,双方将就此问题加强协调与配合。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等多边领域的合作与配合。   八、陈德良主席邀请胡锦涛主席于2005年底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并于2006年底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胡锦涛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