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5-14 09: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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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