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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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平等诉林顿公司房屋预售不能按期交房应按约定的回购价退还房款案

发布日期:2006-10-05 10:01:54 阅读次数:1936
姚建平等诉林顿公司房屋预售不能按期交房应按约定的回购价退还房款案 【案情】   原告:姚建平、姚鑫。   被告:上海林顿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大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1997年10月18日,两原告与上海林顿大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顿公司)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林顿公司所建林顿大厦(1996年7月8日取得《预售许可证》,1997年5月30日由林顿公司设定贷款抵押,尚未清洁)商办1#幢24层A2、B、C、D、E室,建筑面积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