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12年前莫名被鉴定患精神病 男子状告医院
发布日期:2007-06-16 1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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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一起案件的庭审中才得知,自己在几年前莫名其妙地被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为此,王先生日前将北京市房山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该医院作出的精神医学鉴定书。
2005年10月,王先生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传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在卷宗中看到了一份精神医学鉴定书。在这份由房山区的某医院作出的鉴定书中,王先生被认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而这份鉴定书早在1994年就已经作出了。令王先生奇怪的是,他自己是第一次见到这份鉴定书,而且签定申请人是谁、什么人作出的这份鉴定,王先生都不知道,他也从未收到过这份鉴定书的副本。
王先生认为,医院作出的关于自己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是无效的,医院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自己的名誉权已经受到了严重侵害。同时,王先生认为自己曾在房山法院起诉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被驳回,自己为28户业主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也被驳回均与这份鉴定结果有关系。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作出这份鉴定的房山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医院作出的上述精神医学鉴定书,判令医院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诉讼费损失及精神损害等2200元。
现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