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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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鳄鱼吃人案被告判赔偿近22万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3-13 08:45:01 阅读次数:1754

    广西北海市一家法院对去年当地发生的鳄鱼吃人惨案作出判决,鳄鱼管理人和作为鳄鱼湖所有者的公司共同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1.94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被鳄鱼突然咬住脚部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送往南宁市广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银海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称:两被告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对鳄鱼湖的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事发当日外墙铁栏栅大门未锁,管理人员回家做饭,使得受害人轻易进入鳄鱼池;此外,鳄鱼湖安全设施也存在隐患,外层防护墙门口旁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容易进入。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公证费等18.67多万元中的80%,共14.94万元。而未成年人刘某擅自进入有警示牌的鳄鱼湖,用弹弓、树枝等挑逗鳄鱼,引起鳄鱼攻击,存在过错,原告作为父母对其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对受害人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同时认为,由于被害人刘某身葬鳄鱼池,无法找到尸体,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判处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梁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