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案民事索赔被告方代表在庭上听判。 宋金峪 摄
经历9个月的漫长等待后,备受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民事索赔部分,今天上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齐二药”共赔偿11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128247元,精神损失38000元。由中山三院、广州金衡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山三院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该案本应在去年9月29日前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延期6个月。稍后,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个月。9个月后,久违的一审结果终于出现。
今天上午,天河区法院一共宣读了11份判决书。判决的观点和依据主要有四个:一、本系列案属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齐二药”是涉案药品的制造者,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属于涉案药品的销售者。二、本案使用产品质量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则。虽然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无过错,但仍都构成了产品侵权责任。三、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齐二药”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承担责任后,可对“齐二药”进行追偿。四、对专家组鉴定高度相关或密切相关,死于二甘醇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的患者,被告承担原告100%的损失。对“虽然关联度不大,但被注射了有害健康的涉案药品”,承担60%责任。 (胡军)
早间报道:齐二药案受害人索赔2000万 开庭1年今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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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朱传华、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从左至右)。资料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