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普田诉方东升承运货物中途擅自卸货变卖提存价款违约赔偿案
发布日期:2006-10-05 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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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普田诉方东升承运货物中途擅自卸货变卖提存价款违约赔偿案
【案情】
原告:黄普田。
被告:方东升。
被告:唐河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下称一运公司)。
1999年12月15日,原告黄普田向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1999年12月9日,在广东省廉江市,我与驾驶豫R66023号货车的被告方东升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份,约定我在起点出发前付给方东升运费3300元,到达终点卸车前,付清下余运费3250元,方东升保证于同月14日到达终点西安。在路途中,方东升无理向我索要650元。同月13日早7时左右,方东升将车停放在南阳市粮兴宾馆院内,不顾我的阻止,把货物四季豆卸下,导致四季豆发黄变老,又擅自进行低价变卖,并将卖款交南阳高新区公证处提存。我的货共600筐,经公证处称重,每筐均重44.6斤,共26760斤。终点西安的四季豆价格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