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医疗纠纷的成因
发布日期:2007-06-14 1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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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因素 有调查表明,当前医疗纠纷的80%不是由医疗技术引起,而其中49.5%是因为服务不好造成。一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够端正,医疗环节漫不经心,对患者病情、伤情不能耐心解释,语言缺乏文明,表情冷漠;甚至出口伤人,未能把患者当亲人。在重大手术前或术中更改手术方案,向患者和家属交待不详,使医患之间不能相互沟通,不能得到伤患者家属的认同,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因素 有些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医德素养,存在“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为谋求私利,收取红包,接收礼品让患者及家属抓住把柄。随着电子病历的应用,有些医务人员为了图方便,复写病历,出现病历记录不详的现象。有些医务人员自以为是,在患者或其家属面前,不负责任的议论医疗过程,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医疗机构的管理因素 有些医疗机构为提高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率和药物收益,未能杜绝“大处方”、“大检查”,伤病员及家属对这些费用不满意而引发纠纷。有些疾病临床上通过一般检查不能明确诊断,确实需要用大型设备做特殊检查才能确诊,医生应该主动向患者和家属说明情况进行沟通,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另外,有些医疗收费项目,医院没有将其价格完全公开,使得患者和家属对收费有疑义,且有时有些医务人员对收费也说不清楚,使医患双方在费用上发生分歧而产生纠纷。
4 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因素 一些医务人员,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诊治病人时乱检查、乱用药,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病情,也不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有时病人病情很重也不及时向家属交待病情和必要的沟通以取得家属的理解。导致患者或家属认为是误诊和误治而引发纠纷。
5 患者及家属的主观意识因素 由于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有些患者及家属缺乏医疗常识或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主观地对医疗过程和治疗进行判断,而我们的医务人员又不及时地与患者和家属解释和沟通导致纠纷产生。另有个别患者和家属,为了逃避支付医疗费用而故意制造事端或者想通过医疗纠纷获取金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