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最大骗贷案博士老总骗9.5亿被判无期
图为被告人汤浩受审 王俭摄 (资料图片)
法制网北京1月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梁桥 原通用燃气公司老总汤浩等四人串通一名银行职员利用虚假材料骗贷9.5亿元,其中1.4亿贷款至今尚未归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这起北京最大的骗贷案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汤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四人被判处6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身为社科院在读博士生的汤浩曾使用他人身份证和虚假材料,先后成立了北京北方中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亚星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卫载空间卫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汤浩、刘敏则在北方中化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03年5月,他们两人编造贷款用途,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与民生银行职员李朝晖串通,利用李朝晖修改、闫海琳打印制作而成的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等相关财务凭证,以北方中化公司的名义申请,以航天亚星公司为担保单位,骗取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6.3亿元贷款。这些贷款于2003年底前陆续还清。
2004年3月,汤浩等四人联袂重演一年前的“好戏”,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向交行亚运村支行骗贷两亿元。汤浩、刘敏明知在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四十条证券营业部投资有风险,仍在该营业部购买了1亿元的国债,后来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贷款到期时,北方中化公司仅归还交行亚运村支行1000万元,至今仍有1.26亿余元尚未归还。
2003年7月,汤浩、刘敏注册成立了通用燃气有限公司,汤浩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敏任总经理。2005年6月,汤浩、刘敏编造贷款用途,汤浩还让王鹏私刻公章,用于制作虚假经济合同,连同由闫海琳打印的虚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等相关财务凭证,以航天卫载公司做担保,以通用燃气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
2005年8月29日,汤浩、刘敏“故伎重演”从深发展北京分行骗取贷款6000万元,汤浩让闫海琳、王鹏等人以个人名义或以汤浩的亲友、朋友的名义将贷款提现存入银行,部分用于为汤浩、刘敏、王鹏等人购买别墅、汽车及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案发至今仍有1489万余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