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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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停小区被撞 车主为泄愤划伤他人车辆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8-03-13 08:41:26 阅读次数:2668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50岁的上海男子余国庆因自家新车停放在小区内被撞而心怀恨意,便用电瓶车钥匙将停放在小区内的三辆轿车车身划伤。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国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余国庆因自家新车停放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某小区内被人撞坏,遂怀恨在心。2007年10月18日20时许,其在途经该小区四幢与五幢居民楼间时,遂产生报复心理,即用其妻的电瓶车钥匙将停放在该处的三辆轿车车身划伤,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嘉定分部鉴定,三辆轿车物损价值人民币6340元。事后,被告人余国庆已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10000元。

  2007年10月23日,余国庆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取保候审。12月6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余国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国庆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国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燕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