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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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06-03-13 07:24:54 阅读次数:1958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与刑事处分的。   2.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