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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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才不服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颁证案

发布日期:2006-08-30 05:43:50 阅读次数:4831
李锡才不服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颁证案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1)阳行初字第4号   原告 李锡才,男,1939年7月4日出生,汉族,武汉木材防腐厂退休职工,住汉阳区翠微村39号4楼2号。   委托代理人 李全忠(系原告之子),男,196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武汉欣荣公司职员,住汉阳区翠微村39号4楼2号。   被告 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汉阳区北城巷2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重林,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 王卫平,男,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干部,住汉阳区白鹤村12号402室。   第三人 武汉木材防腐厂,住所地汉阳区翠微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系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 刘在军,男,武汉木材防腐厂干部,住汉阳区翠微横路16号3栋2-4-4号。   第三人 胡志明,男,196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汉阳区建港路19号3楼。   原告李锡才诉被告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地局)违法颁证一案,原告于200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1年5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全忠、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卫平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通知第三人武汉木材防腐厂、第三人胡志明参加诉讼。第三人武汉木材防腐厂的委托代理人刘在军、第三人胡志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999年7月8日,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武汉木材防腐厂的申请,经过审查,将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横路16号1栋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