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克隆收条拒执行 拘留罚款还付帐

发布日期:2006-03-16 13:38:54 阅读次数:6750
  日前,苍溪县法院决定对郎玉明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还将其所欠凌志远的债务执行全部完毕。   去年12月6日,苍溪县法院对凌志远诉郎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判决由郎玉明偿付凌志远货款205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郎玉明未按照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凌志远经催收无着,便于今年7月15日向苍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苍溪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给郎玉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郎玉明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绞尽脑汁对付法院的执行。他见凌志远写字时运笔力较重,便心生一计。在7月16日先对凌志远假称愿意立即偿付货款,再将事先已在3、4页下面置放了复写纸的学生作业本交给凌志远,让凌志远书写了一张收条,然后说未找到现金,叫凌志远将收条扯下撕毁,等段时间再来收款,但凌志远又经多次催收仍无着。8月2日,法院执行人员找到郎玉明准备强制执行时,郎玉明便声称自己已将款付清,并以7月16日凌志远所写收条复写件为证,而凌志远又称其未收到此款。经过执行人员调查后最终才查明事实的真象。由于郎玉明的行为已严重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苍溪县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了处罚。   邓玉明在被处罚之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地向苍溪县法院写出了检讨书,并配合执行人员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